近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披露了多起涉毒品犯罪案例,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涉及严某网购管制药品迷昏他人,

继而实施猥亵的行为,

因涉毒衍生犯罪被从严惩处。

法院介绍,严某为了寻求刺激,

通过网上非法购买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成分的“桃花劫”“乖乖水”

这类麻醉类药品。

他先后将这些麻醉药品掺入多名被害人的饮品之中,

诱骗被害人饮用后,

等待其失去意识之时实施强制猥亵举动,

并且将部分作案过程拍摄成视频发布出去。

公安机关在抓获严某的时候,

从他的车辆内查获了若干检出相关药片。

事件发生后,

严某家属代为赔偿了各个被害人的损失,

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荔湾法院审理认为,

严某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使得被害人无法反抗,

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

犯罪手法十分恶劣,

社会影响非常糟糕,

依法认定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严某非法购买、使用管制精神药品,

借助毒品实施对他人侵害的衍生犯罪,

主观恶性很深,

人身危险性极大。

因此依法判决严某犯强制猥亵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扣押的麻醉药品、作案手机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γ-羟基丁酸,

俗称“神仙水”“听话水”,

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强烈的抑制作用,

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属于新型毒品,

过量摄入可能会导致心搏缓慢、神志不清、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暂停等危害。

资料图

法院强调,本案是依法惩处

利用管制麻醉药品实施侵害人身权利犯罪的典型案例。

“桃花劫”“乖乖水”这类物品

大多含有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属于法律明确管控的涉毒物质,

非法买卖、持有、使用都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获取管制药品后伺机侵害他人,

产生出“网络非法购药、投放麻醉药品实施侵害”

的违法犯罪链路,

践踏他人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

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告诫,一方面要认清各类所谓“迷药”

的毒品属性,不要因为猎奇心理通过网络私下购买、传播管制精神麻醉药品而触碰法律红线;

另一方面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在酒吧、酒店等陌生场所不随意饮用他人递来的酒水饮料,

饮品一旦离开视线不要再次饮用,

如果察觉身体出现头晕、意识模糊等异常情况,

要第一时间向身边人求助并报警。

饮品离开过视线就不要喝,

记住这个提醒!

来 源:央视网、荔湾政法

法治进行时、南方+、中国青年报

校 对:张晓燕

值班主任:费 煜

值班编审:张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