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业足球运动员收受贿赂、消极比赛的案件。董某某作为某足球俱乐部守门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64万元,并在6场职业比赛中消极比赛,故意“放球”帮助他人赌球。最终,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上缴国库。此案警示职业运动员:贪财可能毁掉前途,赌球作弊终将受法律严惩,切莫让球迷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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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详情
2015年6月到2021年11月间,董某某担任某俱乐部的守门员。吴某某找到董某某,希望他能采取“放球”方式,为赌球提供便利,并承诺给予酬谢。董某某没能抵挡住诱惑,接受了吴某某的要求,在6场职业比赛中消极应对,故意让球队输掉比赛。2024年12月,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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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发现,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董某某利用担任守门员的身份,非法收受吴某某财物,并在多场比赛中消极比赛,采取“放球”方式帮助他人赌球。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某作为职业球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其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董某某到案后坦白罪行,认罪认罚,并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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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忠告
一、对个人来说,接受财物操纵比赛,会直接断送职业生涯,不仅要面对终身禁赛的惩罚,还将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名誉扫地,失去自由和未来,代价沉重。
二、对行业而言,踢假球的行为破坏了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辜负了球迷的信任,损害了足球行业的信誉,破坏了职业联赛的商业环境,阻碍了体育产业的进步。
三、对社会而言,假球行为容易催生赌球、洗钱等犯罪活动,甚至勾结黑恶势力,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此提醒相关人员:必须以这起案件为教训,心存敬畏,坚守底线,保持职业操守,抵制金钱诱惑,远离赛事舞弊行为,共同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促进足球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