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这天,证监会公布了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关于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操纵股票的立案调查结果。回溯到2020年,这四个人就开始密谋共同操控某只股票。在计划里,赵杨和全寿山负责提供资金支持,而王立华和班学钦则承担了实际操作的任务。
在2020年2月5日到9月11日之间这段时间里,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操控使用了“班某亮”等他们控制下的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以及持股优势来进行连续买卖,同时在自己控制的多个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这些行为最终影响了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通过这种方式,四人一共非法获利达156,779,370.92元。
对于这一系列行为,证监会给出了明确处理决定:首先,将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总计156,779,370.92元,分配上赵杨和全寿山各自承担62,711,748.37元,王立华和班学钦各自承担15,677,937.09元。其次,决定处以四人共计470,338,112.76元的罚款,罚款分配同样按照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188,135,245.10元、47,033,811.28元。
编辑:吴祈
审核:张维维
【来源: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