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一名13岁残疾女孩小芸(化名)跳楼自杀,其父母将学校和4名同学告上法庭。庭审持续5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2025年6月5日凌晨3点左右,小芸的母亲周丽(化名)起床上厕所,发现女儿房间里没人,窗帘半拉,窗户开着。她和丈夫在楼下找到小芸,这个女孩用跳楼的方式结束了生命。警方在房间里发现一封遗书。
小芸出生于2012年,出生时因窒息出现缺氧缺血性脑病,被评定为二级残疾,直到3岁8个多月才学会独立行走。父母带她四处康复治疗,2020年决定让她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周丽说,女儿智力基本正常,生活能自理,“只是口齿不清,走路跛脚,动作有些慢”,四年级前成绩能到八九十分。
周丽一直担心女儿被欺负,入学前请求学校和老师多加关照,上学期间每天接送。她一度认为女儿在家爱笑爱玩,没什么心事。警方发现遗书后,周丽从学校监控里看到另一面:女儿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同桌男生肘击、拍打过她,其他同学推搡、用笤帚击打,还有人模仿她手抖写字的动作,称她“帕金森”,甚至把她的书包踩在脚下。
小芸不是没有求助过。2025年3月,她化名“夏苒冷”给学校副校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代老师写信:“老师,我觉得我好差劲,也好失败……总是有人笑话我。我没有朋友……我总在想,是不是我死了就不这么痛苦了?”代老师回信说:“每个人都有情绪不好的时候,过段时间就好了……只有经过多次失败,才能让自己心理强大起来。”
一个月后,小芸再次写信:“就因为我身体不好,他们骂我是瘸子……唯一的愿望就是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代老师回信劝她“试着去接受,不要让这些语言影响你的心情”。
小芸去世后,周丽拿到2封女儿的信件,但心理老师的回信有6封。她认为,心理老师既没有实质性帮助,也没有及时告知家长。
2025年7月,周丽和丈夫将牙克石市第七小学及4名同学告上法庭。学校表示,小芸是在家中自杀,老师考虑到她身体特殊性才排除其参加一些活动。至于未告知家长轻生念头,学校解释称求助信是匿名,心理老师不知道是谁写的,出于保护隐私没告知。4名同学的家长辩称,视频中的打闹是偶发现象,不属于校园欺凌。
今年2月,一审法院判定,小芸在书信中表露轻生倾向,学校未告知家长,违反规定,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4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学校赔付4万余元。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察觉心理异常,承担80%的主要责任。一审宣判后,小芸父母、学校及保险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前,周丽又在监控中发现更多证据:小芸被赵姓同学推搡、抢书包,被同桌连续多次戳腰、辱骂嘲笑,有同学模仿她走路并称她“疯子”。小芸父母的代理律师提出,学校明知小芸有自杀倾向却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承担70%以上赔偿责任。周丽说,他们希望这几名学生道歉,并将法院判决的赔偿全部捐赠给残联。
案件背后,是一个家庭对融合教育的困境。周丽回忆,二年级时小芸被造谣有传染病,四年级时在作文里提到同学“有敌意”,她找过对方家长,最后不了了之。她经常向老师了解情况,班主任都说“孩子在学校可开心了”。但心理老师代老师曾告诉警方,她收过小芸更多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