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涉及民众生活的诸多新政将逐步执行。7月1日这一日期,承载着多项法规的正式生效。首先,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将全面推行。这项规定将个人投资者首次纳入监管范围,个人投资者通过红筹结构实施的返程投资,以及其他目标为获取股权或控制权的对外直接投资,均受其约束。
紧接着,人社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法规诞生,有效补充了当前劳动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空白。该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同一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已公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如因闯红灯被罚、开店执照被吊销、工伤认定受阻等,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此次修订的实施条例增加了对可复议事项的补充说明,例如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情况,个人同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自2023年7月1日起,《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开始施行。根据规定,中药说明书中的【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任何一项,如果在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即2026年7月1日)后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标示为“尚不明确”,这类药品将无法获得再注册资格。
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方面,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医保领域也迎来重要变革。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告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中提到,对于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能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药品使用的连续性,将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直至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仍将按原支付标准支付相关费用。过渡期结束后,即2026年7月1日起,这些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电动汽车安全领域同样迎来新规。自7月1日起,《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2025)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对“一键断电”装置的定义、整车刮底要求、维修断开装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修订。电池新国标则聚焦于热扩散测试的技术要求和新增测试项目。
同时,550项国家标准在同一天开始实施,这些标准将为产业转型升级、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及人民身心健康保护、国民经济绿色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具体实施的标准包括:《交通管理电子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国家标准,就机动车驾驶证电子证照的信息、文件要求和照面样式做了明确规定;《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对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在控制系统、机械危险防范、安全防护及补充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界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测量及危害评估方法、标记和说明等内容;还有《公众气象灾害防御行为指南雷电》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了公众应对雷电灾害的总体原则、灾前预防措施、灾中防御策略以及灾后救助建议。
文章配图-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