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官网发布相关文件,宣布驳回宗馥莉的申请,同时判令她支付25万美元诉讼费。
此前,作为娃哈哈接班人的宗馥莉在香港因资产纠纷被告上法庭,三名原告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这三名原告主张,他们作为宗庆后的子女,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或信托受益权,要求“拿回信托资金”。
这一案件在2025年8月有初步的聆讯结果。根据结果,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未有结果前,除非法庭发出其他命令,否则不能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同时,宗馥莉需要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完整的收支账目。如果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被告也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据披露,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账户净资产约为18亿美元。
随后,被告于2025年8月15日申请上诉许可,原告于2025年9月1日提交反对书面陈词,被告又于2025年9月8日提交答辩书。同年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官网公布相关文件,宣布驳回宗馥莉等被告人在传票中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不过,判决书中也披露了另一重要信息,即“暂时搁置披露令”。此前,香港高院要求被告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等信息,以确保保全令的有效性,但明确不影响杭州法院对案件实质的审理。上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寻求暂时搁置披露令,等待他们向上诉法院重新申请上诉许可。在审阅了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词后,香港高院法官决定批准暂时搁置披露令。这里透露出来的信息有:作为被告,宗馥莉方将继续申请上诉;但在期间,宗馥莉可以暂时不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等信息。
如今,香港高院公布了最新的判决书,宣布驳回宗馥莉一方的上诉许可申请。判词提到,宗馥莉一方主张原审法官未要求原告证明涉案资产存在实质耗损风险,且涉案命令实质上属于资产冻结令。但上诉庭不认可该命令属于资产冻结令,也不认同原告必须证明存在实质耗损风险才能下达相关命令;是否需要通过该命令保障当事人权益,是原审法官结合案件现有事实作出的判断,宗馥莉一方没有充足依据推翻该标准。
这意味着,该案仍维持原判,即禁止宗馥莉从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此外,宗馥莉仍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静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