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行社注意:

经核查,贵社于2026年度未能即时以现金或银行担保方式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且未按时上传旅行社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专用于旅游者权益受损赔偿及垫付突发人身安全救助费用。《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亦明文规定:旅行社若未按期存入、增存、补足保证金或未提供相应银行担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若拒不改正,将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6年7月22日,贵社仍未完成保证金补缴(具体名单见附件)。现限定贵社须于2026年8月6日前全额补缴保证金,并同步更新信息。若在通告期内补缴保证金或自行申请注销许可证,将予以认可。若逾期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据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附件:未及时补齐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