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甘坑景区推出一种新服务,游客只需扫码付费,就能获取由景区监控画面剪辑而成的游览视频,收费为三十元。7月21日,《潇湘晨报》报道此事确凿,景区工作人员解释道:“就是通过人脸识别功能生成一个视频”,素材来源于景区安装的监控设备,“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国内不少景区都设有类似服务的小程序,这一增值服务在过山车、水面漂流、山地滑车等刺激性主题公园尤为盛行,号称能留住“精彩瞬间”。此类付费服务之所以能遍地开花,说明市场需求确实存在;从某种程度上看,也印证了“国人愿意用便捷换取隐私”这句话的价值正在提升。
资料图,图文无关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如公园、景区等处安装摄像头,前提须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若用于其他用途,需征得个人同意。至于人脸、行踪轨迹这类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且具备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景区将游客的视频画面打包售卖,进行商业变现,显然不具备充分必要性。
《潇湘晨报》采访的律师们,无一例外都在强调甘坑景区做法的风险,指明其不合规不合法。有网友担忧,一旦景区监控视频被商用,个人的生物信息可能面临安全隐患,即便有人不介意、愿意购买,其他无关游客在景区的行踪、肖像等隐私信息,也可能被泄露。
法律界限清晰,奇怪的是,也有人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认为律师小题大做;景区则用“暂时没有接到投诉”来为其行为辩护。这些人似乎也能提出反驳理由,比如只要当事人同意就行,扫码付费就等于豁免景区的侵权;至于无关人的隐私问题,因为是在公共场合拍摄的,也就天然免责了。这些辩解虽不合法律,却能让很多人认同。
为什么拿监控视频牟利这明显不妥的事,能找到支持者?关键不在于“愿意用便捷换隐私”的人多且抱团,而在于不愿意这么做的人想要维权却困难重重。想获取这个服务的人只需刷个脸就能拿到游玩视频,而不同意景区这么做的人,若想较真,就会发现与法律相去甚远。
不想自己成为别人游玩视频背景的人,首先得拒绝被监控拍到,这很难实现。哪怕不是公共监控摄像头,就是景区另设的游览摄像头,也很难避开。除非最后生成视频时对当事人以外的人做打码处理,但这样成本就会增加,景区会愿意吗?无关路人又怎能确保,自己的镜头被逐一打码了呢?所以景区给某些游客提供这项服务,是以更多游客的无奈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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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景区先斩后奏,有十分较真的游客看不惯,可以报警处理吗?监控在景区手中,当事人拿不出证据,无法证明自己是受害者,估计警察也无能为力。向相关部门投诉呢,流程一般较长,还不知道是否会被受理。新闻中常见的维权成功案例,大多是游客和单位对簿公堂,法院裁定单位收集、出售人脸信息的程序违法,可又有多少人愿意费劲打官司呢。
更关键的是,这种将公共监控视频做成生意的做法,分化了游客,认真讲法律的游客,在那些购买服务的游客看来,可能成了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人。这样一来,出头的游客不仅维权路难走,还得承受其他游客的白眼,这种被孤立的预判,会让大多数人放弃较真。
一个被发掘出来的挣钱项目,硬生生把明显的法律边界搞成灰色地带,一些游客通过使用该服务,让不法项目似乎具备了合理性,反过来强化这么做的底气,增强反对的难度。在监控视频生财这件事上,就能看到法向不法让步的细节。如果“没有那么多游客较真”,可以作为景区越界的理由,那将安防监控商业变现的路子,可多了去了,潘多拉魔盒一打开,谁知道未来等待人的是什么。法律的规定在那里,景区看不见,一些游客不在意,相关部门可不能也当睁眼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