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发表报道
7月22日,从高邮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依据相关编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严谨机构名称的设定,局里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部分内设机构的名称进行变更。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更名为办公室(信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规划财务科更名为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科(法制科)更名为待遇保障股(法制股);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科更名为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股。此外,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的相关内设机构也同步调整,综合科改为综合股,参保登记管理科改为参保登记管理股,医疗待遇审核科改为医疗待遇审核股,基金管理与稽核科改为基金管理与稽核股。
通知中明确指出,这些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内设机构名称将不再使用。同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名称也将做相应调整。
记者留意到,继之前“处”改“科”的做法后,江苏多个地方的党政机关也在继续推动内设机构名称的规范化工作。
举例来说,7月14日,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文件中显示,局机关原组织人事科改为组织人事股,原计划财务科改为计划财务股,原指挥中心(督查科)改为指挥中心(督查股),其他几个科室也做了相应的名称更改,如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改为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违法建设防治科改为违法建设防治股,政策法规科改为政策法规股,项目管理科改为项目管理股。高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财务科、业务管理科等也进行了“科”到“股”的变更。
追溯到6月22日,涟水县审计局发布的通知中提到,除办公室名称保持不变外,法规与审理科改为法规与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科改为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改为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改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电子数据审计科改为电子数据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改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关于规范内设机构及部分同志职务名称的通知》由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16日发布。根据通知内容,该局原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改为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原综合业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改为综合业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原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处改为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科,原财务与审计处改为财务与审计科,原人事处改为人事科。
紧随其后,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于6月15日发布的职务职级任免通知中明确表示,按照市委编办的相关通知要求,局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将由“处”统一改为“科”。
6月8日发布的淮安市财政局党组职务名称调整通知显示,经过研究决定,凌冰的职务由预算处处长调整为预算科科长,宋宪灵的职务由国库处处长调整为国库科科长,卢景的职务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孙雪的职务由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调整为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科长。
对于这一系列调整,上海市形势政策研究会副会长肖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先前一些内设机构的命名与机构本身规格不符,这既导致机构层级和法定层级的不吻合,也容易造成“名号通胀”,助长官本位倾向。通过这一“一字之改”,核心是要规范机构的设置,强化法治导向,目的是促使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实际工作成果,而非仅仅追求职务称谓。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也指出,“处”改回“科”是符合原有机构级别、职责和定位的做法。这样做便于同级干部及机构之间的交流,减少了因称谓级别混乱而带来的工作和交流上的困扰,促使内设机构更加注重实际工作内容,而非表面的称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