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清朗有序的顺义区文旅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近期,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与执法查办工作,依法侦办多起涉旅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提供的运营客车未取得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二是安排了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与处罚**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安排无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肆仟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此案旨在警示旅行社从业者:

一、严格资质审核,筑牢安全底线。对供应商及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查不能走过场,也不能仅凭长期合作建立信任,必须建立常态化的核验与档案留存机制,确保每一次服务均符合法定标准。

二、明确个人责任,规避职业风险。法律实行“双罚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每位从业者都应摒弃“合规只是企业的事”这一错误观念,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三、消除侥幸心理,顺应监管趋势。当前旅游市场数字化监管手段日趋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藏身。从业者应算清违法成本,切勿因小失大。

**温馨提示**

暑期旅游高峰已至,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游客:

1、游客应通过正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选购产品,不轻信社交平台上的个人攻略或笔记,谨慎添加陌生人微信,不随意支付定金。务必签订正规包价旅游合同后再行缴费。选择持证正规旅行社,仔细查验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警惕“低价团”“免费游”等虚假宣传陷阱。

2、游客严禁前往非旅游目的地、未开发野景点、未开放区域及危险地带,确保人身安全。切勿参加非正规境外旅游团,警惕以“保险公司会员回馈”“低价/零元出境游”为名的虚假宣传,防范被诱导至非法购物点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3、旅行社不得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特惠促销”“唯一指定购物场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购物点或违规转团。导游须持证上岗,严禁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散播不当言论、缩短行程或胁迫消费。出境游必须安排持证领队全程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