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要求携程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全额退还订单储备金,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以35.21亿元的罚款,罚款比例高达7.5%。

这一处罚力度创下反垄断领域新高。此前的阿里巴巴案罚款比例为4%,美团案为3%,均低于此次携程的处罚标准。此外,没收违法所得这一处罚手段,在之前的阿里和美团案中并未出现。

携程为何承受如此重罚?根源在于其行为的隐蔽性、技术操纵的复杂性以及危害的系统性。

一、流量垄断:

比强制“二选一”更隐蔽的软绳子

携程作为国内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旗下控股去哪儿等平台。但自2025年起,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的关于携程涉嫌垄断的举报显著增加。举报内容主要指向携程迫使酒店商家接受独家合作的“霸王条款”,禁止酒店房源在其他平台上线,并利用技术手段操控价格,致使商家利润大幅缩水甚至血本无归,严重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加剧了行业的“内卷式”竞争。不少消费者也注意到,部分酒店仅在携程平台可见。这并非酒店缺乏多平台运营的能力,而是被携程通过无形的手段牢牢绑定。

与阿里、美团时期那种直接的强制“二选一”不同,携程建立了一套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

携程将合作酒店划分为特牌、金牌和无牌三个等级。特牌酒店能获得最多的流量倾斜和权益支持,前提是与携程独家合作;金牌酒店则需承诺“全网最低价”,即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

这套挂牌体系并未将独家要求写入书面合同,而是由业务经理口头告知。一旦酒店在其他平台上架或价格未达标,携程便会采取降级、限流等措施进行惩罚。有酒店透露,开业至今已被撤销金牌资格3到5次,每次降为无牌后,都会面临15天至1个月的流量惩罚期。

尽管酒店经营者普遍希望多渠道经营以获取更多交易机会,但携程对流量分配权的绝对掌控,迫使商家放弃跨平台经营,挤压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生存空间,构成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

其危害远不止于此。长期来看,优质酒店资源被锁定在单一平台,不仅让其他平台难以与携程展开有效竞争,还显著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竞争者带来的约束力,对整个在线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系统性威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指出,本案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在规制平台流量垄断行为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各类规则高强度操纵流量传导与分配,将获取流量作为商家接受不利交易条件的对价,此类行为已被明确界定为违法,未来将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

二、技术作恶:

480元一晚的房价

被“调价助手”改成了130元

如果说流量垄断是“软控制”,那么“调价助手”、挂牌通等工具则是携程剥夺商家定价权的“硬手段”。

“调价助手”是携程近年推出的一项功能,宣称能协助商家“智能调价、提升收益”。但在实际运行中,它更像是一个“降价助手”。该系统通过后台自动扫描竞品平台价格,未经商家同意便强制下调酒店房间定价。

陕西省某酒店反映,调价助手在一天内频繁调价十余次。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小溪介绍,江苏一位酒店商家曾抱怨,携程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先后9次强制开通调价助手功能,“关了也没用,还会接着开”。结果,店内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改成了130元。商家多次联系携程无果,业务经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终因拒单被平台扣分罚款。

更恶劣的是变相增加佣金。有酒店反映,当同一房型在美团售价100元、携程售价98元时,未达到携程要求的低于5%(即95元)的标准,携程便直接在挂牌通中扣除酒店3元钱,导致酒店收入降低。此前有民宿店主向媒体诉苦:基础佣金在10%至15%之间,叠加“金字塔”“云梯”等隐性推广费后,综合佣金率最高可达50%以上,“200元的订单最终到手仅80元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认为,“全网最低价”看似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商家无法在其他平台以更低价格销售甚至难以降价,这对其他平台上的消费者而言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损失;当前平台上的价格降低,还容易导致商家通过在其他平台涨价来抵消利润的减少。

在实际经营中,“全网最低价”并非平台让利,而是转嫁成本给商家,导致部分商家不得不通过降低服务品质等方式来冲抵损失,消费者得到的可能只是“低价低质”甚至“低价劣质”的服务。

这种强制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的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也是此次携程被罚的第二类垄断行为。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认为,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挡箭牌”。监管重罚携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违法行为,说明技术的复杂性不会成为监管盲区。监管部门的技术实力与时俱进,平台企业不能再侥幸凭借技术优势逃脱法律制裁。

三、为何最重:

开创性意义与监管决心

携程挨了最重的罚,首先是因为其体量足够大、代表性足够强。交银国际研报显示,携程在国内旅游行业GMV市场占有率达56%。

体量越大,责任越大;支配地位越强,滥用行为的危害也就越广。当一家平台能决定全国数百万家酒店商家的流量命脉,它的每一次“调价”、每一条“独家合作”要求,影响的都是整个行业的生态根基。

正因如此,处罚才必须足够重,让携程和关注此案的其他平台企业感到“肉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强治认为,不管是7.5%的罚款比例,还是首次出现的“三合一”处罚方式——“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既让违法主体付出了应有代价,也在平台经济领域释放了合规经营是底线的强烈信号。

这记重锤,不仅罚给携程,也给整个行业带来警示作用。

从阿里巴巴、美团“二选一”案,到知网独家合作与不公平高价案,再到此次携程垄断案,反垄断执法持续发力、稳步推进。杨东将本案定性为“对平台流量垄断行为的规制迈出关键一步”。这已不是简单的价格垄断或排他交易,而是平台经济深层治理的一次标志性执法。

同时,本案也是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标志性案例。

“消费者以为低价是红利,实则只是内卷链条上的最后一环。”宋小溪说:“当酒店因为利润枯竭而无力维护服务品质、无力投入更新改造,消费者最终得到的不是便宜的好酒店,而是便宜但越来越差的酒店。这种模式不可持续,最终的代价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反垄断执法正是要打破这种低水平竞争循环,推动行业从内卷走向共赢。目前,携程已下架了调价助手,并宣布将实施多项整改措施,今后酒店商家可多渠道布局,依据自身服务品质、淡旺季自主灵活定价。

携程挨了最重的罚,不是因为这家公司“罪大恶极”,而是因为它所代表的流量垄断、算法霸权式经营模式,已经到了必须亮剑的时候。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