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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的文旅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紧盯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群众关切问题,重拳整治旅游市场顽疾。通过查处一批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规经营者,净化了行业环境。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提升游客防范意识,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精选全国典型案例,供本地旅游企业及从业者参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全国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选编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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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未经许可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案

河南某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在未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少年行研学—河南”“少年行研学实践”等社交平台账号,推广“礼豫河南,诗词少年”等产品,组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团。此举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2025年11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罚款11000元;对责任人蔺某华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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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艺术培训公司组织研学旅游案

山东临沂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无旅行社资质,发布“699元‘指尖上的魔法’陶艺深度研学营”信息,组织学生赴潍坊开展研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年11月,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赵某香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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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组织老年购物团收取回扣案

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199元桂林6日游”,组织老年游客参团。行程中安排进入7个购物点,收取地接社“人头”费及购物、自费项目回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6年4月,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60000元;没收主管人员张某虎违法所得并罚款4000元;没收直接责任人员谢某梦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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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4月23日,新疆库尔勒市文旅局执法人员于次日前往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分公司调查。现场要求出示4月18日至19日组织的库尔勒至和田2日游团队合同,负责人仅出示一名游客的电子合同。执法人员当场联系该游客,对方表示团队境内游合同由旅行社发二维码签字确认,此合同仅代表本人,其余游客未授权委托。经查,该团共17名游客,未见其余16人签订的合同。该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被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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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2026年4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2026年5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人陈某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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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非法网络招徕案

2025年10月,王某斌无证通过社交账号“光头强”发布“长寿山一日游”“三峡四省六日游”“中朝边境五日游”等信息,招徕、组织54名游客赴登封旅游,因购物问题引发投诉举报。经属地公安协查,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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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言语胁迫老年游客购物案

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组织老年游客,未经同意安排进入镇宁情怀土特产超市购物。导游韦某森讲解时语气恶劣,称“要件数没件数,要金额没金额,这不祸害人吗”“如果是这样子,接下来不要上我的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2025年9月,贵州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没收当事旅行社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没收主管人员李某涛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没收直接责任人员郑某红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没收直接责任人员韦某森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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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销售老年旅游卡虚假宣传案

山东某旅游有限公司向老年游客发放“99元旅游年卡,99元/10次无购物”广告页,未标注需另付餐费、门票等影响决策的条件,以“低价吸客,隐形加价”误导消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6年5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收当事旅行社违法所得,罚款7500元;对主管人员焦某先罚款3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吕某罚款2000元。

(来源:互联网综合)

温馨提示:

暑期旺季来临,旅游市场活跃,“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擅自经营等乱象易发。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应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法治意识,诚信守法,严守法律红线。

广大游客出游应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合同,仔细核对行程、收费及服务标准。如遇权益受损,请及时保存合同、缴费凭证、宣传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文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