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文化旅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的相关规定,202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已定于2026年11月21日(周六)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备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掌握适应导游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并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涵盖提交报名信息、信息审核、缴纳费用及下载准考证四个步骤。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6年8月7日9:00至9月14日17:00期间,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资料,网址为https://mr.mct.gov.cn(路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此外,考生也可通过“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手机端进行操作。
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含正反两面,且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准确填报其他相关信息。材料上传的具体规范请参照网上报名系统说明。请注意,严禁在多个地区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6年8月7日9:00至9月18日17:00,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报名信息将锁定,不再接受任何变更。
(三)交费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17:00。需注意,交费成功后,若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四)下载准考证
自2026年11月16日9:00起,考生可登录https://mr.mct.gov.cn或“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若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成功缴费,将无法获取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笔试与现场考试(面试)。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并申请增加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仅需参加现场考试(面试)。
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科目包括《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其中,《政策与法律法规》与《导游业务》合卷测试,《全国导游基础知识》与《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合卷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其执行标准参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
202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大纲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现场考试(面试)大纲请关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
四、考试时间
(此处保留原结构,具体日期见下文通知中的考试日期部分,即2026年11月21日)
五、收费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与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均需达到划线要求,方判定为合格。加试考生的合格标准为现场考试(面试)成绩达到划线要求。考试成绩仅在当年有效。
2027年3月1日9:00起,考生可通过https://mr.mct.gov.cn或“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7年3月5日17:00前),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不接受再次复核。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八、证书核发
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考生须出示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报考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遵循《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规定。报名时,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用于资格审核。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供审核。除上述证件要求外,台湾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与大陆考生一致。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7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需在考试合格后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明纪律,确保202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级部门需对考试全过程实施严格管控,认真审核报名信息,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全力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省级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考务责任,增强履职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对于在考试组织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或漏报谎报等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省级部门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立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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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