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馥梅 实习生 陈悦之

深圳甘坑古镇景区近期推出的一项AI视频付费服务,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

有游客爆料称,景区利用监控设备,向游人提供有偿的视频摄录服务。只需扫码支付30元,就能生成一段个人游览视频。

这一做法迅速引发质疑。许多人认为,景区监控影像属于公共资源,将其转化为收费项目,不仅可能泄露隐私,更涉嫌侵犯肖像权。目前,景区运营方已主动叫停该项服务。

实际上,这类现象在当下的旅游市场并非孤例。从摆摊售卖游玩纪念照,到利用AI抓取人脸片段定向售卖视频,“游客的脸”似乎正变成一门隐秘的生意。在旅游服务的商业闭环背后,隐私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商业利益与游客权益该如何平衡?

网络截图

镜头背后的生意经

针对深圳甘坑古镇的“AI足迹视频Vlog”项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应媒体称,该项目是引入的市场化拍摄服务,设备由合作方另行安装,全程未接入也未调用景区原有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游客的个人游览视频,必须经过本人扫码授权才会生成。

据介绍,该功能通过抓取影像素材并依托人脸识别技术实现。游客扫码授权后,系统会从数据库中匹配人脸信息,自动剪辑生成专属视频。据悉,景区运营方已暂停服务,正在进行专项核验与合规评估,以明确后续运营方向。

尽管强调“扫码授权、自愿参与”,看似全程自主,但公众的不适感并未消散。来自杭州的马钧(化名)指出,只要付费就能获取,这暗示了景区默认了“入园即授权”的规则。在未事先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让他感到不安。“虽然最终是否生成视频由我决定,但在点击之前,我的画面已经被悄悄收集了。这种细思极恐的感觉让人难以接受。”

当然,也有部分游客持开放态度。如果AI识别精准且不滥用,他们愿意留下纪念。游客胡菲(化名)便觉得此举颇具纪念意义。还有人表示,这项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独自旅行时拍照不便的问题。不过,采访中发现,持顾虑态度的游客仍占多数。不少游客明确表示不需要此类服务,甚至因此放弃前往提供该服务的景区。

其实,类似的服务在市场上屡见不鲜。许岚(化名)向记者分享了她曾遇到的经历。在南京某景区,游客可凭门票兑换一张摄影券,由工作人员拍摄照片,下山后可免费领取一张小照片留念。同时,工作人员会将美颜修图后的大照片打印出来,装进相框放在地摊上待售。

“这算不上强制消费,但让人感到尴尬。如果不买,照片可能会长时间滞留在那里,最终去向也不得而知。”许岚说道。

她还透露,在三亚沙滩上,一些摄影师会抓拍路过的游客,以此为由推销跟拍服务,甚至捆绑水下项目体验套餐。“当时只想尽快摆脱推销员,现在回想,应该追着他要求删除照片。即便当面删除,也无法验证是否有备份,这才是最大的隐患。”

图片由AI生成

AI技术加剧隐私保护难题

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指出,“用游客的脸做生意”在旅游市场早已普遍存在,且随着技术发展,这种现象有加剧趋势。

在公共区域进行视频采集,是否无可厚非?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他表示,旅游景区涉及公共安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收集游客肖像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规定,无需以游客同意为前提。

但他同时强调,在甘坑古镇案例中,景区将游客肖像及关联的活动轨迹信息进行商业化运作,超出了“合理使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范畴,构成了对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侵害了游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若在购票须知中提前写明“入园即视为同意摄录”,是否就合规了呢?对此,邓千秋明确指出:“景区仅在购票环节提示‘摄录服务’,这仅是‘告知’,不能视为已取得游客‘同意’,此类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杨彦锋认为,公共场所拍照本身不违法,但若保存照片用于宣传,必须征得同意,否则构成滥用他人肖像。“若是抓拍后想卖给游客,游客拒绝购买,拍摄者便有义务销毁照片。”

还需警惕的是,技术本身尚不成熟,AI人脸识别存在误差。一名网友反映,曾在某景区使用过类似服务,许久后再次打开小程序查看,人脸识别后显示的竟是一位陌生人的影像。这意味着,自己也可能“误入”他人的游览视频中。

此外,AI技术还带来了另一重挑战。胡菲告诉记者,过去的旅游经历中,她对在他人设备上留影并不在意,因为那时AI尚未如此普及。她坦言:“如果放在今天,我会要求直接删除,因为我担心被AI换脸。”谈及此类行为,胡女士显得十分气愤。

商业利益不应凌驾于游客权益之上

对于景区而言,完善服务项目以提升游客体验本无过错,但关键在于保障公众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不能让商业利益凌驾于游客权益之上。

“这类服务并非毫无价值,确实有人有拍照意愿和服务需求。或许可以划定专门区域,避免拍到不想被拍摄的人。”许岚建议道。

杨彦锋表达了相似观点:“一方面游客有需求,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好的产品。因此,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可在合规范围内进行创新,不必完全一刀切。”

他建议,商家和消费者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行为在合理界限内。对于新技术和景区商业开发应给予一定宽容,留出鼓励创新的空间,“事物是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别一棍子打死。”

邓千秋律师表示,若游客发现景区采集其肖像和活动轨迹信息并被不当传播或使用,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处罚;也可依据《民法典》追究侵权责任。“若他人拍摄特定公共环境时不可避免地采集、使用到游客肖像,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

邓千秋强调,无论是免费提供视频采集信息,还是在取得同意后商业化运作,均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加工使用,必须事先取得视频中所有涉及游客的明确同意,否则均属违法。

“景区需把握好边界,切勿将未授权图像用于商业化牟利。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商业创新,才是长久之计。”杨彦锋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