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景区内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冲突:一名工作人员因票务核验问题,对旅游车司机王某某施以暴力。此事引发强烈负面反响,教训深刻。对此,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博州迅速成立工作组进驻景区,展开全面核查与整治。现将处理及整改详情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置结果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走访、证人询问、传唤当事人及调取监控视频等调查手段查明事实。在票务核验过程中,1名景区员工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产生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据查,冲突期间共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殴打行为。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自治区医学专家与援疆医疗专家的联合会诊意见,王某某伤情认定为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事7名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每人额外罚款1000元。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问责

鉴于此次事件暴露出赛里木湖景区管理漏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方)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因落实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因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该公司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方)经理吴某军,因票务核验及安检人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力,负直接责任,被给予撤职处分;检票主管龚某海,因票务核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直接责任,亦被给予撤职处分。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缺位,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自驾服务费优化调整

针对公众关注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与有关部门迅速研究,指导景区进行整改。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按75元/人标准收取自驾服务费。为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及让利于民原则,景区在报备价格主管部门后,将收费模式由“按人”调整为“按车”。具体标准依据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执行:5座及以下车辆120元/车,6至7座180元/车,8至19座300元/车,20座及以上600元/车。

由于票务系统需升级调整,新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正式实施。在新方案执行前,即自8月4日0时起至8月19日24时止,暂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感谢广大游客和网民的监督与关心。针对反映的服务管理问题,联合工作组将持续督促景区认真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共同守护赛里木湖的纯净与美丽。

此外,自治区将督促指导全区涉及自驾收费服务的旅游景区,抓紧制定优化方案,尽快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