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络圈子里最让人大跌眼镜的闹剧,非“竹知了”风波莫属。一个成本几块钱的传统竹制昆虫玩具,硬是被折腾成了全网焦点。国内知名军事博主某尔法直言不讳地指出,这场舆论风暴完全是华为法务操作失误造成的——要是当初选择无视,这事儿根本掀不起什么浪花。

事情起因其实挺简单。竹知了是那种拉动拉线就能发出持续“哇哇”声的老式玩具。有眼尖的网友发现,这声音跟余承东在问界M9发布会上喊出“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后,现场观众发出的惊叹声简直一模一样。于是,有人把摇动竹知了的画面配上发布会原声,制作了个短视频,配文“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纯粹是为了博君一笑。

起初,这不过是数码圈里一个无伤大雅的小段子,在小范围内传阅,并未引起太大波澜。按互联网热梗的生命周期规律,这种程度的调侃,热闹个三五天自然就凉了。可偏偏这时候,华为法务介入了——以“损害商誉”为由,向各大短视频平台发起大规模批量投诉,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这一手操作,直接把事态性质变了味。

华为法务在投诉理由中认定,这些视频“刻意采取暗喻影射、谐音、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戏谑、丑化、嘲讽企业及企业家”。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这个定性并非毫无依据。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称,名誉权侵权的判定并不以“直接点名”为必要条件——只要通过特定语境和元素组合能让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就可能构成侵权。那些视频虽未直呼其名,但借助余承东的标志性发言与竹知了的音效结合,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

法律逻辑上说得通,但在舆论场上却是另一番景象。大量二创视频被下架也就罢了,许多仅展示竹知了制作工艺或分享童年回忆的视频,因无任何玩梗内容,也被“一刀切”连带删除。有博主无奈吐槽:“拍个非遗玩具也侵权?难道竹知成华为专属了?”网友更是满脸问号:“我展示玩具也算侵权?没提余承东名字,没骂华为一句,怎么就‘损害商誉’了?”

这种“扩大化”的投诉手段,瞬间点燃了网友的逆反情绪。

传播学里有个经典现象叫“史翠珊效应”——越想压制信息,它反而传播得越广。2003年,美国歌手芭芭拉·史翠珊起诉一名摄影师,要求移除其拍摄的加州海岸线照片(其中无意中拍到了她的豪宅)。结果,这张原本只有6个人看过的照片,因为诉讼引发媒体广泛报道,最终浏览量超过100万人。

竹知了事件几乎完美复刻了这一剧本。原本只是小圈子内的调侃,经华为法务一投诉,事件迅速冲上热搜。大量新视频以“据说会被下架”为题重新发布,传播规模呈指数级增长。电商平台上,竹知了的周销量暴涨6倍多,有统计数据显示累计销量突破725万件。网友调侃道:这是华为年度最成功的“反向带货”。

这次风波的争议核心,从头到尾都不是余承东本人,也不是华为的产品本身。

余承东此人,向来对网友的调侃颇为豁达。他曾在采访中坦言,别人叫他“余大嘴”他不在意;调侃他个人无所谓,只要公司不行就行。因此,这次投诉下架用户视频,大概率不是余承东的本意,他也没那么多精力去管这类琐事。真正的问题在于,华为法务出手太快、太猛,将一件完全可以忽略的小事,硬生生推成了全民热议的公共事件。

从法律层面讲,华为确实拥有维权的权利。但问题是,有了权利就一定要行使吗?行使后的后果是什么?压制负面舆论的做法,无论在汽车还是数码领域,本质上都是在剥夺消费者多元发声的机会。任何产品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对待舆论的态度,往往决定了公众对品牌的观感。相比之下,苹果、特斯拉等海外品牌对待舆论的容忍度比国内一些品牌高出不少,且销量依然强劲。

当年雷军面对“Are you OK”的鬼畜恶搞,不仅没有投诉下架,反而买下版权、亲自玩梗自嘲,成功将“黑历史”转化为亲民的品牌资产。这种“接得住梗”的姿态,反而让品牌更接地气。有网友翻出雷军的例子进行对比,这本身就揭示了一个问题:公众反感的往往不是维权本身,而是那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强硬姿态。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如果华为法务不去投诉,“竹知了”会发酵成今天这样吗?大概率不会。一个传统玩具的声音跟发布会现场的惊叹声有点像——这种程度的巧合,在互联网上每天都有无数个案例。如果没有那封投诉函,这个梗大概率会在数码圈热闹几天,然后悄无声息地消失。但华为法务的“神助攻”,硬生生把一个可有可无的小梗,送上了全网热搜。

这大概就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殊法则:有些事,你不去管它,它自己就散了;你越是想按住它,它反而窜得越高。

对于华为来说,法务赢了投诉,公关却输了路人缘。而对于所有想在互联网上“灭火”的品牌而言,竹知了事件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教训:互联网时代,堵住嘴永远不如放开说。能接住梗的品牌,才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