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下旬,重庆的王先生带着同伴前往伊犁游玩。因酒店只剩一间大床房,两名女伴没法入住,只能在车里蜷缩了两晚。没想到退房时,酒店竟开口索要150元的“住宿费”。

记者随后了解到,当地监管部门也认定这笔收费缺乏合理性。目前,涉事酒店已承认是管理上的失误,不仅主动退了款,还做出了赔偿。

事情要追溯到7月27日晚。王先生与两位女同伴抵达新疆伊宁的伊美臻选酒店。当时正值旺季,店内房源紧张,仅剩下一间大床房可用。周边酒店和民宿早已满员,为了不耽误接下来的行程,随行的两位女士决定在车内将就一晚。

次日清晨,即7月28日,酒店一名管理人员将王先生一行10人引荐至其亲戚经营的酒店住宿。遗憾的是,房间依然不够。无奈之下,其中一位女士提出继续留在原处过夜。

到了7月29日,王先生一行办理离店手续。结账时,一份让王先生大跌眼镜的账单摆在眼前:除常规房费外,酒店要求额外支付“车上过夜费”,标准为每人50元。据酒店解释,7月27日晚车上有2人,7月28日晚有1人,合计收取150元。

“车是我们自己的,油也是自己加的,停车费我们也交了,睡在自己车里凭什么还要收钱?”王先生质问。当他要求酒店开具正规发票时,对方直接拒绝。后经警方协调,酒店才勉强同意开票,但在项目栏备注为“车上住宿费”。

对此处理结果,王先生和同伴难以接受,随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

面对记者询问,酒店工作人员称出于安全考虑,禁止客人在车内过夜。当被追问“车上过夜费”细节时,该员工表示“并不知情”,并推称具体经营事务由当时的看管人员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确认,接到投诉后已第一时间介入督办。“这类情况我们头一回见,确实不合理。哪怕只有一人入住,同行的旅客也应得到基本的尊重和帮助。”该工作人员指出。

8月3日,自称酒店负责人的马女士联系上王先生。她致歉称,酒店开业不足一年,经验尚浅;近日她外出办事,酒店临时交由他人打理。得知此事后,她深感愧疚,承诺将进行深刻检讨,后续加强培训整改,杜绝此类事件重演。

经双方协商,酒店全额退还了“停车住宿费”,并额外补偿王先生1000元,以弥补旅途损失及不佳体验。至此,这起旅游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 重庆晨报